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和考核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省里的管理办法:1、外经贸部[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省外经贸委(97)苏经贸资字第2号《关于贯彻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省外经贸厅[2001]苏外经贸资字第1523号《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4、省外经贸厅[2001]苏外经贸资字第624号《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两类企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程序:1、由外商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拟文转报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外资单列县(市)外经贸局、各外资单列开发区审核确认。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须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表格附后) 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查) 2、企业概况(填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 3、上年度出口实绩报表(填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出口实绩仅指自营出口及外贸代理出口) 4、上年度外汇收支平衡表(填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放的验资报告(原件,要求资金按期到位) 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的审计报告(要求原件,也可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印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出口实绩仅指自营出口及外贸代表出口) 8、注册会计师出据的申请确认前一年外汇收支的审计报告(要求原件,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收支平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