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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外管局 日期:2013-03-20 22:22:55 标签:
 

2013年常州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通知

市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企业仔细阅读,以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现场联合年检:

一、参检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实施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2013年年检信息包括:2013年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见附件2)、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中,外方权益确认表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其他财务报表由企业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四、参检流程:

1、参检企业自行或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年检数据;

2、参检企业或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登记表》,并通过客户端导入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电子数据,也可直接在客户端中进行手工填报(客户端下载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fdi.safesvc.gov.cn/invUserAction.do?method=doLogin);

3、外汇局审核系统中收到的年检数据,对于数据无误的企业通过年检,对于数据有误的企业注明错误原因后退回修改;

4、参检企业或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查询年检状态,已通过年检的,将年检通过界面截屏打印(见下图),并由申报单位盖章;对于退回修改的数据,应仔细核实修改后重新上报。

五、现场年检资料:

外汇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对于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仅需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年检通过页面截屏打印页原件参加现场年检;如为企业自行提交年检数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通过页面截屏打印页原件及注册会计师审核盖章的《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参加现场年检。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涉及到企业日后相关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仔细审核填写,如因报表错误导致企业年检后无法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由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责任;

(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参检。投资性企业在境内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两种方式参检:

1、仅由投资性企业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其代为集中参检。鼓励投资性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申报2013年年检信息。未纳入投资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将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给投资性企业,由投资性企业转报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2、由投资性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参检。

(三)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相关外汇业务,若此类企业申请补检的,应待管理检查部门查处后方可办理补检手续。

(四)此次外汇年检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考评,对于存在严重审计失误的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局将把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五)外汇局咨询电话: 86646224、86919269、869191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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