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证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1、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台港澳侨投资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2012年度联合年检。 2、年检的起止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期间提交年检材料的,可在2013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3、集中联合年检时间:(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10日) 具体安排: 2013年5月6日、7日:城东分局辖区企业 2013年5月8日:城西分局辖区企业 2013年5月9日:朱林、薛埠、直溪分局辖区企业 2013年5月10日:儒林、尧塘、城南分局辖区企业 4、集中联合年检地点: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会议室(金坛市西门大街7号) 二、年检方法、程序:2012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年检方式 1.登录“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址:www.czgsj.gov.cn),进入“网上年检”。 2.年检材料申报:年检用户登录后,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后,申报完成,进入网上年检预核准阶段。 3.网上年检预核准:工商部门将在线办理网上年检审查并发出网上年检预核准结果,年检企业应在网上年检材料提交5个工作日后,关注审查信息,如有退回修改信息,请按工商部门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如通过审查,则用A4纸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年检提交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三、提交材料 需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年检材料如下: (一)工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申报预核准后打印,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含在联合年检报告书中,需单独填制;为方便企业,本资料袋中附加了该空白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该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6.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网上年检材料申报新增加了非公企业共产党组织建设信息采集页面,企业按内容填报)。 7、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资源情况调查表;(为方便企业,本资料袋中附加了该空白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 “网上年检”→“年检须知” 中下载后填报。); (二)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本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原件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三)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年度审计报告; 3.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须先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址:http://china.lhnj.gov.cn)、按年度审计报告如实、完整填报年检数据,再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上书面年检材料。 (四)外汇管理局 1.对于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年检通过页面截屏打印页原件; 2.对于企业自行提交年检信息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通过页面截屏打印页原件及注册会计师审核盖章的《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 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网站(http://www.safecz.com)如有变动可咨询外管局电话:82876608 (五)国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地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统计局 1、全国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网上联合年检(http://www.lhnj.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1 份。 3、外资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该表请从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企业年检”中下载后填报) 4、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今年暂不作年检的必备条件)。如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请及时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 四、年检处罚措施 对年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不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依据部门规章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 金坛市商务局 金坛市财政局 金坛市统计局 常州市金坛国家税务局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坛市支局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