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实现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目标,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推进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制定印发《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