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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摘要》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11:30:31 标签:

进口设备及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已设立的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照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①按照合同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②外国投资者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③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④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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