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主动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应申请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一)——告知变更被申请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二)——告知变更复议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三)——告知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四)——告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五)——告知合并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六)——告知有关回避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协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补正通知书 25.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建议格式)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一)——一般终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二)——因和解终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送达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