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要求,规范报关单位对报关专用章的使用,南京海关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新版报关专用章备案查询系统,所有省内报关单位在南京关区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信息将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企业正常通关,请尚未至海关办理报关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尽快至注册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及拥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其所有专用章统一在注册地海关办理备案。 二、新注册企业需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同时进行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已注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报关专用章的,也需向注册地海关备案。 三、备案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逾期海关将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关专用章刻制样式详见南京海关2005年6月7日发的第16号公告。 (二)如有疑问,请向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