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省国资委《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8]61号)的要求,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的规定,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江苏产权市场网、常州产权交易网、常州市国资委网站上按规定格式同步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并尽可能在我省确认的其他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三是对我市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网上监测方式进行监控,对违规制定和批准产权转让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对产权交易机构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除要求其及时更正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