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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20:59:28 标签: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发〔2009〕16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省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127号)已下发执行,结合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现就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对调节公民收入分配、坚持依法治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近年来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三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正视这项工作所面临的困难,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前两年实际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营造良好的申报氛围
一是要采取各种方式,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认识,营造自行纳税申报良好的外部环境。宣传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又要针对高收入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纳税人进行重点开展,并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取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要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服务措施,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工作方法、业务技能等方面狠抓服务质量,努力构建纳税人和地税机关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提供常规服务的同时,强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在做好大厅服务的同时,强化主动上门服务;在组织集中宣讲培训的同时,强化个别宣传辅导。
三、深入摸排、消除申报“死角”
各单位要对市局推送或者信息系统提供的应申报人员进行提醒申报和督促申报,切实做到逐一排查,并尽可能鼓励纳税人及早完成申报工作,避免申报期结束前的集中申报现象。对未达申报条件的,须说明情况;对核实必须申报但拒不申报的,应办理相关催缴手续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在抓好已掌控人员的催报工作时,也要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特点深入进行排查和数据比对,加强跟踪管理,进一步挖掘潜在的应申报人员,努力消除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死角”。
四、严格信息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为纳税人申报信息保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和执行《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规定(试行)》。严禁超权限、超工作职能范围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应由市局统一公布。
五、抓好数据审核,提高申报质量
一是对已申报的数据和信息及时做好数据审核和清理工作,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资料要认真、仔细核实。同时,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有关可疑信息,及时进行核实与确认,保证申报数据质量。二是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自行纳税申报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三是通过已掌握的申报数据,确定本地区的高收入行业和人群,为今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收入人员管理奠定基础。
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加强组织领导并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将工作目标、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并于2009年4月3日前上报最终申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印发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     打印:陈超        校对:陶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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