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9〕3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将在清理后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