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9〕5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将在清理后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