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9〕13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