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9〕17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