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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4:22:59 标签:

财关税〔2009〕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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