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地税、国税(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苏地税函[2009]156号文件精神,经常州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起,对我市新办、变更、补办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作为改善经济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免收范围。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面向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协作,确保落实。国、地税部门要在联合办证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确保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