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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4:26:38 标签: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各商业银行:
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规范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暂收的保证金、押金、代收代付款、费用分摊等多种暂存性质的往来款项。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和不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暂收的保证金、押金、预收款、上级部门拨入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等属于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代办费、代收款、单位内部往来款等属于不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
二、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但资金管理方式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执行,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收入全额交入财政专户,接受监督管理,使用时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各种暂存款时应统一使用《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通用票据由《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票样见附件1)两种。为方便单位开具财政票据,财政开票系统中《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合并成通用格式,通过项目代码管理,由收缴系统根据执收单位录入的项目编码所对应的票据种类自动生成票据名称。执收单位开票时,如选择非税收入项目代码,则自动生成的票据名称是《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选择暂存款项目代码,则自动生成的票据名称是《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
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应使用电脑开票,取消手工开票。对用票量确实较少的单位,将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代开。确需上门收款的单位,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备案登记后,先将电脑票手工填写后再录入电脑,并将开票信息汇总后传送财政部门。
四、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暂存款的明细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核后,确定各单位构成收入性质暂存款及不构成收入性质暂存款的明细项目编码。未经财政部门统一编码的暂存款项目,代理银行不得办理进账业务。
五、从2010年1月1日起,暂存款核算将实行收支对应,明细核算。单位开具暂存款票据时,需按明细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编码,不得笼统地只填写“暂存款”,然后按原解缴方式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拨付暂存款时也应填写明细项目,按缴入财政专户时对应的明细项目拨付。
六、年度终了,各单位要做好暂存款的清算工作,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余额清算表》(附件3)。对确属暂存款性质、需在次年支付的暂存款项目,应提供相关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该部分暂存款余额结转下年使用。对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应及时转作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其中,结存在财政专户中的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由财政部门进行调账处理作为该单位的非税收入来源;基本账户取消前结存在基本账户中的不需支付的暂存款,单位应上缴财政专户,作为本单位的非税收入来源。凡单位未主动申报或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暂存款结余资金统一转为该单位的非税收入。
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暂存款的管理,完善暂存款资金核算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不得随意扩大、改变暂存款核算范围,不得将非税收入转为暂存款,隐匿、转移非税收入,也不得随意改变暂存款支付范围及用途,将暂存款资金挪作他用,转存定期、对外投资或私设“小金库”。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暂存款资金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单位有上述违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前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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