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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关于支持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4:28:20 标签:
为深入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项目重点服务。对全市重特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全程跟踪,从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指导。对全市60项重点工程(工作)、重大项目的涉企登记事宜实施局领导对接服务机制。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有效投入。推动投资者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在国家出台规定前,允许投资人以可评估作价、可转让的债权出资,切实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大力推动企业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性公司(企业),促进直接融资渠道的优化。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实现再投入。
三、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帮助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企业集团,鼓励企业以并购、连锁、加盟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连锁企业、企业集团等下属子(分)公司或连锁门店较多的企业,竭力提供便利,依企业申请可在一定区域集中登记。
四、支持企业股改上市。落实《常州工商局扶持企业加快上市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对拟股改上市企业,从方案论证、登记准入、合规性审核、年检管理和执法监管等各个方面给予辅导支持,允许审计净资产不高于评估净资产的股改企业按照审计净资产折股改制,实现业绩连续计算。
五、支持利用外资多样化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伙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和引导外资实施并购,推动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六、支持企业重组改制。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行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对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主动加强协调,做好全程服务。重点推进全市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整体改制的,原单位名称基本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的,准予沿用作为改制转企后的企业名称,可以以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原有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不再要求重新办理;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家以上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和企业类型转换。不断实践、总结《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的有效经验,帮助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积极探索、适时出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之间类型转换的登记指导意见,为企业类型转换中名称沿用、资格资质审批、财产转移过户等提供便利,切实服务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制度。
八、支持自主创业。落实海归人才、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登记费。对在网上开店的经营者,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可不办理登记。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融资、人力资源、创业培训等服务。
九、支持各类新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专业合作社,促进农地资源流转和有效配置;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劳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的规范登记;加强与供销、农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
十、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组建条件,允许2家以上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产业链为核心组建联合社,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十一、积极落实产业政策。坚持宽松的准入制度与产业引导并重的原则,切实促进市场主体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宏观产业政策的各项要求,对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鼓励的产业,热情服务,协助企业完善组建方案和法人治理机构,加快推进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行业的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不予登记。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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