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1年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7月起,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工资福利待遇提高至4.5万元,并明确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险费交纳项目。从2013年起,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将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接轨,实现自然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明确,对稳定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