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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5:13:33 标签:

1、外商投资新办国家鼓励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0万美元),以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由同级财政比照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形成本级财政增收部分,连续3年给予50%的奖励。

2、鼓励外商增资扩股。对已注册登记和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者,其外商增资部分新增所得税形成本级财政增收部分,第1年至第2年由同级财政比照给予全额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出口创汇。除了税务部门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外,对确实因出口退税滞后而造成资金紧缺、生产经营困难的产品出口企业,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退税后企业因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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