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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2009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09:56 标签:
各辖市、区外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全市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了2008-2009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简称“常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常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品牌为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市外经贸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常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各辖市区外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参与初审工作。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组成常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负责审议确认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三、评选标准
参照商务部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评选标准(见附件1)。评选标准确定了常州市出口名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常州市出口名牌。申报商品类别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各辖市区外经贸局负责初审所辖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我局。
(二)复审。市外经贸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评审、打分。提出常州市出口名牌的初选名单,交常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市常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确定常州市出口名牌的初选名单。
(四)公示。经常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确定后,市外经贸局通过局网站公示常州市出口名牌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常州市出口名牌。
五、监督管理
常州市出口名牌有效期为二年。为保持名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外经贸局将对常州市出口名牌加强监督管理。已获得常州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外经贸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常州市出口名牌称号。
企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常州出口名牌称号的,除撤销其常州市出口名牌称号并予以公告以外,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常州市出口名牌的申请。
六、申报时间:
请各辖市、区外经贸局组织所辖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市外经贸局外贸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08—2009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联系人:韦炜、曹克(外贸处) 联系电话:0519-85682279,85682278,传真:0519-8568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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