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商务部为推动出口商品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配合实施铁合金产业政策和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加强和规范铁合金和柠檬酸(盐)产品出口管理,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和《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合金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具备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7年锰铁、 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供货量达到3000吨以上(其他品种的铁合金出口产品暂不作要求);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出口产品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且2007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量达到3000吨以上(其他品种的铁合金产品暂无出口量要求);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铁合金出口企业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铁合金准入企业名单(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当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三)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四)生产企业须提供2007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五)流通企业须提供的相关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六)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二、柠檬酸、柠檬酸盐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具备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柠檬酸行业准入标准、相关产业政策,2007年柠檬酸出口供货量(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达到5000吨以上,或柠檬酸盐出口供货量(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达到1000吨以上;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柠檬酸、柠檬酸盐生产企业需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柠檬酸(盐)环保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出口产品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并经环境保护部公告的柠檬酸(盐)环保达标排放企业购买,并提供相关购货证明;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环境保护部公告的柠檬酸(盐)环保达标排放企业名单(复印件)、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当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三)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四)生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年柠檬酸出口或供货量达到5000吨以上,柠檬酸盐出口或供货数量达1000吨以上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五)流通企业须需提供上一年从符合本款第二条条件的生产企业购货的凭证,购销合同,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六)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三、上报要求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集团负责汇总本地区(集团)企业的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我厅(外贸处),省各有关公司直接报我厅,过时我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特此通知。 附件:1、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目录 2、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略可登录http://www.mofcom.gov.cn) 3、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略可登录http://www.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