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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协议招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3:11 标签: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集团、省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协议招标公告》有关规定,我厅负责全省(除南京市以外)企业的协议招标地方组织工作,南京市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以“3201”开头)招标组织工作由南京市外经贸局负责。为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投标资格初审
(一)     初审内容。
1、      信息核对。请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二中有关信息,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信息(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的企业请向所属省辖市外经贸局上报补充(修改)信息申请。
2、      业绩合并。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申请将业绩合并计算:
(1)         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2)         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3)         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二)     提交材料。
企业如需合并业绩或补充、修改有关信息,须向省辖市外经贸局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     汇总上报。
1、      请省辖市外经贸局、集团于11月1日17点前汇总所辖企业初审情况(详见附件一)并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件形式上报我厅,逾期不报的视为全部无异议。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市局统一封存备查。
2、      如对表中所辖的其它企业无异议,请在初审结果中写明“对其它企业无异议”,不必列出企业名单。
二、    招标技术准备工作
(一)  更新原电子投标密钥。在2007年11月1日前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附件二中所列企业,因电子密钥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参加此次投标,须更新电子密钥中的CA证书。具体更新事宜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江苏代表处或各地分部(详见附件四)联系办理。
(二)  新办电子投标密钥。如需投标但尚未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请按照附件三《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当地代表处申领并安装电子密钥。企业须在11月4日下午5点前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电子信息并通过我厅(外贸处)的审核,从该系统上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放的“电子投标软件V3.0”程序使用许可号,逾期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不予办理。企业电子信息中的海关编码必须与公告附件二中的海关编码一致。
(三)  有关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流程可登陆我厅网站-对外贸易信息平台-纺织品出口-培训视频栏目下载观看。
请各市局、集团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鑫、黄楹
电 话:025-57710073、57710071
E-mail:wmc@jsdoftec.gov.cn
传 真:025-57710084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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