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和《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 二、 组织和申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须于11月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三、 申报材料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市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2、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5682276、85682277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袁锋、沈才林 电话:025-57710091,57710086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汇总表 表格下载,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21151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