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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3:33 标签:
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和《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

  二、 组织和申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须于11月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三、 申报材料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市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2、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5682276、85682277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袁锋、沈才林
  电话:025-57710091,57710086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汇总表

表格下载,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21151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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