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五批招聘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及制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1、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3、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4、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6、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7、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8、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对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上述第2、6、7、8条扶持政策。 (三)设立常州市天禄创新基金,专家推荐项目符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基金资助。 【编辑:徐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