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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开展贸易信贷调查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5:40 标签:

各贸易信贷样本企业:

现将总局关于正式使用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最新通知及时开展本期贸易调查工作。

注意事项:

1、本期贸易信贷调查企业通过贸易信贷调查抽样调查系统报送的同时,仍需报送纸质报表。

2、请注意新样表中关于调查其的说明,本次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与以往调查有所不同。

3、请各家样本企业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网络版及纸质报表的保送。

4、相关调查报表请到“客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5、为改进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工作,便利企业填报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提高数据手机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调整了贸易信贷申报表,并组织开发了“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系统”),企业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登录http://tcs.safesvc.gov.cn或访问“国家外汇管理户网上服务平台”首页(http://www.safesvc.gov.cn)右侧栏目中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链接,进行贸易信贷数据的填报工作。

6、企业的登录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文档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中下载。

7、本期调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外汇局常州市中心支局联系,电话:86663146,联系人:常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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