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3号 根据《南京海关关于明确“5+2通关保障制度”实施期间业务现场迳予办理通关手续货物范围的通知》(宁关审发〔2009〕231号)要求,常州海关对业务现场在加班时间迳予办理通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 各类出口货物,但涉及禁止、限制类许可证件的商品除外。 二、进口货物 (一)现行纳入G通道、F通道的进口货物; (二)企业生产急需的货物; (三)鲜活类货物及危险品。 除以上货物外,其他进出口货物原则上不在加班时间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