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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7:47 标签: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09-05-31【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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