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88号),现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职能由省商务厅外资处牵头调整为由省商务厅外贸处牵头。具体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管理职能。 二、外商投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职能。 三、外商投资企业农产品出口配额管理职能。 四、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目录一和目录三)。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