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商贸传[2010]133号),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职能由市外资处牵头调整为由市外贸处牵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一和目录三)由市外贸处在网上申报并出证;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外商投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外商投资企业农产品出口配额的初审及转报工作由市外贸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外贸处联系。 过渡期间,具体业务仍在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86900581、86900596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