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商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苏财工贸〔2010〕43号)文件的精神,2010-2012年,我省将继续对一批有专利、有品牌、有海外市场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为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厅拟建立2010-2011年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重点项目库,储备一批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品研发的优选项目,为下一步落实扶持资金项目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出口稳定增长。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盈利水平。有三年以上出口实绩,上年度自营出口苏南300万美元以上,苏中、苏北100万美元以上,且近年来出口规模稳定增长。 (二)企业发展潜力较大,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管理和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出口产品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记录良好。近两年内,企业在工商、海关、外管、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出口导向鲜明。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均需为出口而开展,其中技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技改备案登记证书》。 (五)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是在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1年12月30日完工的项目。 二、上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情况认真填写《2010-2011年江苏省出口企业技改和研发重点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请各市、县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分别填写《2010-2011年江苏省出口企业技改项目汇总表》(附件二)和《2010-2011年江苏省出口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三),连同加盖初审同意签章的企业项目申请表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报厅产业处,农产品,轻工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项目报厅外贸处),同时通过OA系统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产业处联系人:魏高宏 电话:025-577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