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及操作指引。 《通知》第四条及操作指引中明确: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时,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包括:境外投资者与实际缴款人签订的代缴投资款协议,该协议经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材料,并经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外交或领事机关的认证材料;港澳台地区需提供协议的公证文件。 《通知》第六条,进一步加强了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和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 由于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的情况较多,该《通知》的出台将增加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