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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办医院政策未有突破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4-14 08:56:40 标签:外资 办医院 政策 未有突破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外资准入、医保定点、税收等方面未有突破;专家呼吁在医生执业制度、医保定点资格、医保付费方式等方面推进改革
2011年9月4日,人们在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 山禾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汪苏)4月13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外资准入、医保定点资格、税收等方面未有突破。

  2000年,卫生部曾出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相较《暂行办法》,《办法》未明确提升外资出资比例限制,仍维持在70%不变。但在附则中加入了“双方股权比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逐步放开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一条。

  这一政策方向在2010年底,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58号文)中得到明确。

  同时,外资进入门槛有大幅提高。《办法》将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进入门槛,由2000万元提至1亿元。双方合资、合作的最高年限则由20年增至30年。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这一条款将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限定在一定规模以上。不过,目前,建立一个稍具规模的医院机构的投资基本都在1亿元以上。这对外资的实质影响不大。

  在执业条款方面,《办法》未做重要改动。

  长期研究中国医改的顾昕认为,目前,外资进入中国医疗服务市场的最大限制在于人事制度和医保制度。在医师定点注册制和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须执行医保部门定价的条件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既难以获得医生资源,又难以获得患者,缺乏进入条件和动力。《办法》未在这方面做出突破,对于引导外资的实质意义不大。

  1989年,中国开始允许外籍医生来华行医。1997年,外国机构获准在华开设合资医院,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2000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将外资持股上限提至70%。但中国一直未放行外商独资医院。2009年新医改启动,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提高医疗市场竞争作为重要方向。2010年发布的58号文,始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地位,并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开闸。

  不过,顾昕指出,要真正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政策方向,须在医生执业制度、医保定点医院资格、医保付费方式等方面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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