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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诉前调解调出和谐立案数降低三成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10-24 08:16:08 标签:

    案例五:遇上生活困难户,要让双方都换位思考

    承办单位:戚区法院

    今年73岁的杨某因身背巨债,妻离子散,仅凭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独自租房居住。

    去年开始,杨某承租了李某位于圩墩新村的两室户,当时对租金、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双方都未有明确约定。

    今年6月,杨某从李某房屋中搬出,李某核算了一下,杨某拖欠了包括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近2000多元。李某多次找到杨某要求支付这些费用,但杨某独身一人,每月的退休工资除去法院扣划还债的,仅剩基本的生活费用,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于是李某将两人的纠纷反映到圩墩社区居委会,要求居委会让杨某尽快将拖欠的房钱付给他。居委会多次组织李某和杨某进行调解,但每次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没有结果。后来居委会想到了法院与区内各街道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戚墅堰街道司法所找到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要求法官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指导他们调处这起纠纷。

    诉调对接办公室的法官接到司法所的申请立即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案情,熟悉情况,并约好了下次双方调解的时间。

    调解当天,法官听取了杨某、李某各自的意见,帮助社区人民调解员找寻双方调解的基础、制作笔录,并就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摆事实讲道理、悉心劝说,最终使杨某和李某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杨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500元。诉调对接办公室的法官同时对居委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当场出具了民事决定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避免了李某的后顾之忧。

    常法宣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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