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外资网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追缴巨额物业欠费,我市多数物业公司选择了法律维权,发律师函、申请仲裁、法院起诉等,收到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常州中房物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32万余元;2009年以来,嘉丰物业通过法院调解,追回55万余元。 尽管效果明显,但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却表示,“物业公司并不愿意走这一步”。一则法院起诉耗时长,只能追回部分,如2009年,起诉37户业主欠费55.43万元,但法院只调解回27.37万元;二则从情感上讲,物业公司并不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可能赢了“官司”赔了“和气”。 消除或减少“矛盾源” 如何系统破解物业费收缴难?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治标”,更应该“治根”, 从源头入手,消除或减少新的矛盾源。 鉴于小区施工、交付、维修、接管等遗留问题已成为物业费纠纷主因之一,市政府退休干部钱焕根表示,去年8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和谐物业”行动方案》,已经提出了建立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住宅维修资金和物业项目接管保证金,非常好,相当于为“和谐物业”上了3项保险,如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开发商为赶交付期而降低施工标准,提出交付质量,但遗憾的是缺乏具体实施办法。他建议,建设、房管等部门早日出台具体办法。 近些年拆迁遗留问题多,由于拆迁回迁户原有属地性较强,大部分属于一个地块的亲戚、邻居,抱团现象严重,已经成为物业服务新的矛盾源。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建议,政府有必要针对拆迁户出台过渡政策,在拆迁时明确告知物业费由谁来出,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别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常州中房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曾翔玉则表示,商品房业主与安置房的业主在对待物业费认识上存大较大差异,如金梅花园作为新小区,物业标准仅每平方米0.56元,在同期同类住宅中标准是较低的,但拆迁户仍不愿缴纳。因此,她建议,今后拆迁房与商品房应尽量分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