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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20:30 标签:
                  “食品安全管理必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目前的《食品卫生法》还局限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没有考虑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使得食品监管过程不全面、不完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纷纷表示,食品安全法空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失是目前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面临的难题,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福胜认为,与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目前,虽然有些法律法规或多或少与食品安全相关,但食品安全却没有被明确为立法的整体性目的。造成的后果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进行构建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并没有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说。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政协副主席陈慧珠非常关心食品安全这件大事。自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首次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以来,她已连续4次从不同角度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据她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很不完善,虽然有刚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已经实施多年的《食品卫生法》,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规范了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生产环节,而《食品卫生法》在保证食品安全和执法机关职责方面同样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卫生法》未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地位,对有一定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监管权限和地位未明确,使得部分职能部门在食品监督上存在“无法可依、有责无权”的问题,从而难以发挥联合监管应有的效力。陈慧珠认为,食品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执法衔接作出明确的规定,填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空白。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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