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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市的影响分析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6:50:49 标签: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对加工贸易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是继去年9月和今年6月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的延续,目的是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达到减少贸易顺差,优化产品结构的效果。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以及不同贸易方式的影响不同,本文着重就政策调整对我市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的影响试作分析。
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全面铺开了产业宏观调控的步伐,在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方面做出了双重重大的调整,即在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加大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控力度。
1、将已经取消退税商品列入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此类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范围。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3、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4、本次调整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市的影响分析
(一)我市对外贸易结构及加工贸易现状
2006年我市外贸出口81.09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21.64亿美元,占比26.7%;2007年1-6月,我市外贸出口44.39 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11.31亿美元(进料加工10.51亿美元),占比 25.5  %,实现免抵退税额4.4亿元。可见,从结构看,我市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从企业规模看,我市从事加工贸易的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从经济类型看,我市从事加工贸易70%都是外资企业;从行业看,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服装、摩托车、自行车、塑料、化工等行业。
(二)禁止类产品的影响
对于被取消出口退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企业只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相关原材料,须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而增值税退税率为零,出口产品不但没有任何退税,还须按现行政策视同内销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从事和生产禁止类商品的出口企业影响更大,须承担的成本增加幅度更高。从我市情况看,去年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只涉及一户外资企业(日村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应对去年加工贸易政策变化已调整产品结构,停止了禁止类产品蓄电池的生产。但仔细分析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可以看出其列入的均为取消退税的“三高一资”产品,我市本次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有32类,2007年1-6月出口额9380万美元,其中涉及加工贸易的产品有5 类,主要有染料等化工产品、地板家具、动植物雕刻制品(文具类),涉及出口额811万美元,占取消类产品出口额的8.6%。目前我市涉及从事取消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有7家,占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1.9 %,不足2个百分点,所以即使将553项取消退税的产品全部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对我市的外贸出口总量影响也有限。
()限制类产品的影响。
本次调整新增1853个限制类商品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加上2007年之前发布的394个,共有2247个商品编码列入限制类商品。对降低出口退税率的部分产品列入限制类目录,加收相当于进口环节税的保证金,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骤增,同时退税率降低使企业的利润骤减,资金和利润下降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规模不大的加工企业将陷入困境。从我市情况看,涉及加工贸易限制类的商品编码有63个,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产品,涉及的企业有60家,占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24%,2007年1-6月涉及出口额6290.92万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5.5 %。其中2007年1-6月加工贸易出口额已超500万美元的有3家,分别为常州汉和树脂有限公司、丰盛塑料有限公司、江苏鸿瑞昌泰纺织有限公司。据测算,我市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由于退税率降低将减少免抵退税额约1800万元,由于限制类产品来料加工对出口退税收没有影响,所以整体影响不大。
(四)对我市出口加工区的影响。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国内原材料开展加工贸易,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定监管区。加工区具有“境内关外”的功能,区外企业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内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视同进口。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扩大了出口加工区内外的政策落差,给加工区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特别是我市加工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和苏州、无锡相比,发展空间更大。我市加工区是2005年6月批准设立的,目前区内加工企业仅有2家,政策调整前由于加工区的政策优胜不明显,许多企业一直持观望态度,这次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将促使部分企业坚定进驻加工区谋发展的决心。
三、正确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考
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从短期来看,肯定会对出口企业和地方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企业成本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减慢、招商引资难度加大等。但是仔细分析政策调整的目标导向不难看出,国家对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的一次次地调整,是基于整个宏观层面的科学调整,其目的除了为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带来的矛盾,减少贸易摩擦,更重要的是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所以从长远看,政策调整对企业和地方政府未必不是一个机遇,出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该从各自的角度认真思考,以政策调整为契机,为我市外贸又快又好发展、为地方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努力。
从出口企业看,应积极通过自身调整来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
(一)顺应政策调整,改变产品结构,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质量,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步伐。企业应顺应政策导向,及早做好准备,适应政策变化。在生产过程中要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特别是我市加工贸易比重不大,企业应从长远考虑,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出口结构,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开辟新产品的加工贸易,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调整经营战略,选择贸易方式,促使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方式,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对外贸易和国内销售的协调发展。对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的出口产品,一方面要采取内外销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增加内销产品的比重;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办厂,既能避免政策调整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又能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不断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从各级政府部门看,应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出口企业走出困境。
(一)        密切关注政策调整,为出口企业当好经营参谋。
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影响不同,作为政府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对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带来的具体影响,对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收集相关问题并研究相应措施,为企业做好经营参谋,政策辅导,引导企业走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        有效加快退税进度,为出口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退税部门要采取有效办法,建立出口退税的快速机制,并积极和海关、外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加快各类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减少出口退税不及时的现象,确保出口退税及时退、退到位,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加工区优势,为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平台。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使加工区的政策优势凸显,全国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加工区有52家,而江苏仅有5家 ,所以要合理有效地利用我市出口加工区这一宝贵资源,为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为了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应选择各方面条件过硬的龙头企业落户加工区,同时积极发挥加工区的功能优势,带动我市加工贸易的升级转型。
(四)积极研究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好的经营环境。
我市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有2100多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外部环境趋紧的时候,政府更要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好的经营环境,以确保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譬如可考虑加大对高附加值产品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更大的倾斜。退税率大幅调整后,预计将使我市各级财政减少退免税超基数部分负担5200多万元,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于鼓励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制开发上,将对我市产业机构、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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