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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消费者的消委会难免不务正业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1:08:01 标签:
  有企业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3月26日《新闻晨报》) 

  消委会的宗旨就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报道中的湖北省消委会的官方网站倒好,居然主动出击,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干起了严重违背法制道德之事。蛇鼠一窝,蝇营狗苟,这种“消委会”还怎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委员会,按理说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为什么会出现替企业屏蔽消费者投诉、背叛协会宗旨的怪现象?问题恰恰就出在消委会本身——时下的消委会根本就不是由消费者组成的委员会。 

  说起来,消委会的身份颇尴尬,它挂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既不像政府组织,又不是纯民间组织。身份的尴尬直接导致作用的尴尬,它没有行政权力,不能发号施令,又缺乏民间组织的自治功能和为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因此它的作用非常有限。更致命的是,这种身份与作用的尴尬还可能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所利用,发生像湖北消委会这种怪事。消委会既沾了一点权力的余光,又没受太多来自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更别提来自消费者的监督了),权责的不对等容易让一些人想入非非,“靠×吃×”。 

  消委会作用的弱化甚至异化,不得不使人们思忖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消委会的角色还要维持多久?在政府都要转型的语境下,消委会是否应该转型?相信答案是很明显的。消委会首先应该去行政化,降低对行政权力的依赖程度,摆正自己的位置,使其真正成为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这样才会重拾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才能立场鲜明地替广大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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