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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信用卡滞纳金是黑脸包公还是黑心地主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1:10:11 标签:
  主持人语

  信用卡透支消费2000元未偿还,复利和滞纳金加起来两年已经翻到8倍以上;仅仅因为几元钱的欠账,却要背负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全额罚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欠下的年费却像雪球越滚越大……,面对诸多“卡奴”令人同情的遭遇,面对银行祭起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面对如天书一般的信用卡合约,法律却是这样地无奈——— 无论是日万分之五的高额罚息、利滚利的复利计算方式还是高额滞纳金,因为都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们不得不面对此类案例消费者无一胜诉这一残酷的现实。

  “法律不允许高利贷,这难道不是变相高利贷”,“为什么这样的案例不能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有良法恶法之分,有违社会公平、阻碍社会进步的法为恶法,应该及时调整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嘉宾们的激情与义愤,更多在情与法的范畴内深入探讨,力求在银行与信用卡客户利益的平衡点上寻找罚息的合理尺度。

  除此以外,经济圆桌同样关注的现实是:在银行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的背景下,低门槛乱发卡情况的存在已是不争之事实。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和约束,银行自己也不去细分市场、科学规划业务板块,只是一味靠高罚息、高滞纳金等盘剥客户的手段化解市场风险,这不仅是对客户的不公平,最终也会阻挡住信用卡市场推广的脚步。赢了官司的银行,输掉的,怕是整个市场。

  令人欣幸的是,在广大储户全部败诉的现实背后同样也有一些法官在这些方面做过一些尝试性的努力;同样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拥有储户最多的工商银行(4.31,-0.05,-1.15%)日前做出了取消全额罚息的规定,虽然这一规定还未得到其他行的跟进,但毕竟它指引了市场的方向。

  特邀嘉宾

  马红军 金政法律服务所主任、储户代理人

  魏彦彤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峰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淑贞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银行催收业务

  王利军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聂云东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张云肖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营业部牡丹卡中心客服中心经理

  陈大夫 河北医大三院医生、信用卡用户

  主持人 吴艳霞、张君花、张惠军

  场地支持 石家庄燕春花园酒店绿茵阁

  速录 河北学习村企业管理培训机构

  特写:信用卡透支2000元  两年未还翻利8倍

  9日,本期论坛一开始,嘉宾就围绕这个“信用卡透支2000元,两年未还翻利8倍”的案例展开了争论,因为此案中市民王力(化名)的遭遇太具戏剧性和典型性了。

  石家庄市民王力在一家中介公司的推销下办了两张信用卡,但拿到卡后发现信用额度与介绍不符,便持其中一卡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收下这张卡答应协调,一周之后却无影无踪,但卡上却被透支了2000多元,王力以诈骗报警。但这并没有让他逃脱被银行追款的命运,而追款的数额则令他大吃了一惊:2008年12月底,王力接到银行诉状,要求他支付信用卡欠款共计1.7万多元。

  关于这个案件,两级法院的判决也有着截然不同。一审法院援引民法“公平原则”作出判决,认为银行格式合约中设定的“高额利润”属于“霸王条款”,对其中规定的高额复利、滞纳金不予认可。王力被判决除返还本金外,违约后的欠款数额每笔自其免息还款期满之次日起,按日万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银行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关于高额复利、滞纳金的约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政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合约有效,判决王力按合约归还银行欠款16389.79元及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我的经历更离谱。”主持人刚说完王力的案例,未及发问,嘉宾席上的陈大夫就坐不住了。

  陈大夫说,2005年左右,某银行一女孩到他们单位推销信用卡,单位很多人都办理了这项业务。“办理时,推销卡的人只说这卡有哪些好处,对我们需要注意的风险和义务,却只字未提。”他说,当时他们就只是填了个表格,但后来他们收到银行邮寄来的信用卡和《信用卡领用合约》时才发现,这卡是有年费的。于是,他和科里的另外两名同事都没有开卡使用,卡上也注明在开通之前“此卡暂未生效”。但是,很快他们就开始接到银行寄来的显示欠年费的对账单,从办卡到今年4月3年半的时间,欠费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他们每人已经欠这家银行1400多元了。“虽然我们一次也没有用过这张卡,但却成了欠债大户。”

  交锋一:高额罚息和滞纳金,是黑脸包公还是黑心地主

  提示:国内几乎所有类似的信用卡诉讼都以消费者败诉告终,银行获胜的重要依据往往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的发卡业务及合约中罚息和滞纳金的约定,都据此做出。这一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及内容的公平性也因此备受质疑。

  主持人: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类似的诉讼都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许多读者看到这个案情脱口而出的是:比旧社会的高利贷还高呢。这是否也说明央行的这一部门规章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呢?

  魏彦彤、张峰:这种案例中银行可以胜诉,是因为它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可以对信用卡项目全面约束的权威法规。这其中,对银行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中的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都有具体说明。

  聂云东:无论怎么说,央行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也不应该高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超越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马红军:《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很多条款明显对持卡人不公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来约束。

  王利军:全额罚息、复利和滞纳金,已经成了持卡人的“三座大山”。《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法院在判案时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为什么没有人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作为消费者,接受银行的金融服务,这个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需要看这个合约对双方是否公平,就能得出结论。

  交锋二: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吗?

  提示:巨额的罚息和滞纳金,计算的依据是《信用卡领用合约》设定的相关条款。这份由银行拟定的合约,客户是否真的读懂了呢?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吗?

  聂云东:这份合约属于格式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从消协掌握的情况来看,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类似的合同或合约中都普遍存在加重一方责任的条款。比如,在一份汽车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免责的条款只有五六条,而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则多达60多条。这就是典型的显失公平的体现。而且,作为格式合同,其中最后一条都特别说明“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合同内容”,事实上,很多告知、提醒的义务,银行方面根本没有做到。

  陈大夫:银行在向我们推销信用卡时,根本就没说年费、罚息和滞纳金,只跟我们说怎么好、怎么方便了,等到出现问题了就把合约拿出来说事儿,我认为不合适。

  魏彦彤:银行关于信用卡的格式合同,签订前应该跟客户充分沟通,当然,客户自己更要先认真了解合同内容,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画押。否则,一旦签订合同,只要你不能证明它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就无法撤销这个合同。事实上,显失公平的度很难量化,应该防患于未然。

  交锋三:全额滞纳金收取有“国际惯例”吗?

  提示:针对备受诟病的信用卡部分欠款逾期全额收取滞纳金的条款,银行方面称符合国际惯例。事实上,各国在滞纳金问题上一直是根据国情各行其是。

  主持人:国内银行业普遍称,有关滞纳金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家对此怎么看?

  聂云东: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不存在。实际上,此前中国各大银行收取跨行、异地存取、网上交易、年费等费用时,均被质疑以“国际化”之名,行“中国特色”之实。什么叫“国际惯例”?两个国家、十个国家还是100多个国家都使用的制度,才是国际惯例?这是个伪命题。

  王利军:各国并无一致的原则,一些国家是全额罚息,有的国家也不是。即使是美国,信用卡罚息也是9%到19%,而我们国家的罚息则都是18.25%,取的是上限。

  交锋四:超重的惩罚性赔偿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

  提示:法律不允许高利贷,为什么你变相高利贷?

  张峰:信用卡收费为什么这么高,欠费2000元现在得收你一万多元。乍一听,我们律师都觉得挺高,但是信用卡就是一种信用贷款,它给了我们很多便利条件,所以就比一般贷款收费高一点。这些便利包括四点:1、不用提供任何担保;2、银行审批简单快捷;3、用户很快能得到信用卡,但银行的风险比较大的,信用卡进行追偿成本很高;4、免息期,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就不用缴纳利息。所以,欠费之后的惩罚就要高一些,这也是银行防范风险的措施。

  王利军:压在卡民头上有三座大山:一是高额罚息,按央行的规定是日万分之五,折合全年是18.25%。二是利滚利。第三就是滞纳金。而从法律层面来讲,信用卡欠费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必须要承受如此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按照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也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否则就是高利贷,属于违规。现在信用卡的罚息却动辄8倍甚至更高,法律不允许高利贷,为什么你变相高利贷?

  交锋五:防范风险,重罚还是重管?

  提示:工商银行今年2月取消全额罚息后,终端的反响很好,许多犹疑不决的客户敢办卡了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许多个案的发生都与银行不分对象地推销信用卡有关。打折消费、兑换礼品、免息期……进入刷卡时代后,“卡族们”尽情享受着痛快刷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而银行在跑马圈地、全力抢占市场占有率时,是该一味地通过高额罚息转嫁风险,还是通过更完善的细分市场化解市场风险?

  张峰:高额罚息不是一天形成的,罗马城不是一天盖起来的,起初有些储户的滞纳金并不多,银行也尽到了提醒义务,既然你使用信用卡,你一定要详细了解各方面规定。

  张云肖:收取客户的滞纳金、罚息不是银行的目的,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良性健康发展。目前全国的持卡人已经1亿多了,逾期还款比例估算应该在2%左右,从我们客服掌握的情况看,逾期还款客户分三类:一是确实没有钱还款,二是无意中忘了还款日期,三就是极少数的恶意透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我们是区别对待,比如工商银行,我们的催款并不只是寄对账单那样简单,事先已通过电话提醒、上门沟通多种方式提醒。此外,我们也在细分市场,不同类型的信用卡面向不同的人群,以防范风险。

  聂云东:银行在推行信用卡业务时,有义务尽到提醒和告知责任,不能为了抢夺市场就不择手段。因为,银行不能因为持卡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免除自己提醒和告知的义务。

  马红军:罚息等手段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但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操作程序、完善合同条款,才是银行规避经营风险的最好方法。

  王利军:我们应该以极端案例为契机,改进不合理的制度。事实上,单凭罚息来降低经营风险,对银行来说,是本末倒置。如果管理不好、盲目发展,只能制造更多的“卡奴”,次贷危机的发生,就是因为给本来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办理了信贷。现在很多大学生就陷入了“卡奴”的陷阱,值得警惕。银行更迫切需要做的,是改善服务,而不是一味地罚息。

  张云肖:工商银行今年2月取消全额罚息后,终端的反响很好,许多犹疑不决的客户敢办卡了,不用担心一不留神就欠下巨额欠款,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张淑贞:作为消费者,面对新事物时,也要主动了解,明明白白消费,而发现了问题或霸王条款,就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聂云东:是的,明明白白消费,储户的确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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