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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4日暂停办理二手房涉税业务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11:16:04 标签:
     龙网常州日报讯 “因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8月1日至4日暂停对外办公。8月7日起办理8月1日始的交易业务,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8号文执行。”昨天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二手房出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天,在位于常州房地产市场三楼的地税征收大厅,前来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的市民看到了这样的告示。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发出后,常州市地税局积极与省地税局取得联系,可由于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具体实施细则涉及面广,暂时未能出台,市地税部门将自8月1日至4日暂停办理二手房涉税业务。 

  由于近日二手房交易集中,自7月31日下午4时起,常州房地产市场地税征收大厅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收取纳税申报资料,并告知市民:凡经征收机关收件的,税收仍按2006年8月1日前的政策执行。据了解,当天的收件工作直到午夜12时才结束,共收件240余件,创下单日收件历史新高。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凡已收件、尚未纳税的纳税人,8月3日办理1至100号,8月4日办理100号以后的纳税手续,领取完税凭证。 

  昨天,记者在常州房地产市场地税征收大厅看到,前来咨询二手房涉税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实施细则,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订,一经确定将通过媒体等相关途径告知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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