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3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全市推广应用货物运输发票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市局的推广计划稳步有序地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上线、货运发票换版等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税务登记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确保税控盘、传输盘初始化的准确性。及时上报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和税务操作人员等系统初始化信息。及时向辖管范围内的自开票纳税人发放通知,安排好各场次参加软件使用培训的自开票纳税人。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新旧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12月1日起出售旧版货运发票、联运发票时也须限量发售,并向纳税人说明上述旧版发票只能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逾期开具均无效。 2007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主管税务机关全面收缴旧版货运发票、联运发票,2007年1月15日前编制清单并将发票上缴市局。 纳税人凭汇款单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盘、传输盘领用事项,同时办理新版货运发票领购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用户汇款情况发放相应的税控盘、传输盘,并进行信息初始化,完成后由协通、翰海软件公司上门对已领购纳税人安装开票软件。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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