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总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为做好系统推广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税控系统的成功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环节多,任务重,每一项任务,每一环节都紧紧相扣,都需要计划和落实好,才能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局长担任领导,税政部门、征管部门、信息中心及计财部门组成的推广领导组织机构。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货运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二、准备事项 (一)货运税控系统的试点工作 为稳妥推进全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省局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镇江、无锡市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试点工作。 (二)落实税控盘、传输盘 省局已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税控盘、传输盘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的要求统一提供产品相关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由各省辖市税务局指定服务商,税务机关承担相关费用,对纳税人无偿服务。 1、试点单位向用户(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告知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要求其在11月20日前向该账户汇款购买税控盘、传输盘,同时编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见附件1)。供应商在收到用户的购货款项后,将税控盘、传输盘送至各省辖市地税局(或指定地点),用户领购税控盘后,于11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2、非试点单位向用户(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告知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要求其在12月15日前向该账户汇款购买税控盘、传输盘,同时编制《税控盘、传输盘领购清单》(见附件1)。供应商在收到用户的购货款项后,将税控盘、传输盘送至各省辖市地税局(或指定地点),用户领购税控盘后,于12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 (三)落实系统培训 6月26日至29日总局召开了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视频培训会议,对货运税控后台管理系统以及三个开票子系统(企业自开票、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税务机关)的操作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讲解,培训资料及视频录像均已放在省局FTP:/计算机中心/税控收款机/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目录下,各单位应及时下载相关资料,组织学习。 为确保我省货运税控系统的顺利推广,省局于11月15日至17日举办全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负责货运税控推广的业务及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税控管理系统(B/S版)、税务局代开票软件(B/S版)、中介机构代开票软件(C/S版)、企业自开票软件(C/S版)。 各市应在省局培训之后,自行组织本市的货运税控系统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所有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以及代开票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 (四)新版发票、税票的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已经印制了新版的货运发票及税票。新版税票已经于11月1日前发放至各省辖市,各省辖市局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软件使用专用税收票证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185号)的要求,在系统推广前发放至各开票单位。 (五)代码初始化 推广应用时,需要根据货运税控系统的上线要求初始化税务机关、街道乡镇、税务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宣传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对各级地税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以及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争取广大货运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货运税控系统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省货运税控系统能按时、顺利上线,各地要负责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要让广大货运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了解系统推行的重要意义,要求纳税人及代开票中介机构配合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七)技术支持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的技术支持工作,更好地为各地提供应用支持服务,总局将启用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提供支持服务的热线电话支持。 1、税控系统及税务机关代开票软件: 百望呼叫分中心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008112366。 2、纳税人端开票软件: 百望呼叫分中心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62466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