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29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