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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对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实施保护的规定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16:25:55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32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见附件1)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见附件2)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One World, One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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