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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对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实施保护的规定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16:25:56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47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见附件)
 
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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