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9〕109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