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州要闻 > 正文

我市法院诉前调解调出和谐立案数降低三成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10-24 08:16:08 标签:

    常州外资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工作面临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多等难题。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我市两级法院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便利、有效、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打造出了以钟楼法院“民调窗口”、戚区法院“30年零上访”、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为代表三大特色品牌,并在全市范围推广,实现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市基层法院诉前分流民商事纠纷12893件,调解成功11084件,诉前化解纠纷数占涉诉矛盾纠纷总数的34.7%。

    案例一:打开一扇“门”,化解了多年的矛盾

    承办单位:天宁法院

    今年7月,62岁的范某向天宁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他83岁高龄的继母胡某,要求胡某停止侵权。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了解到,范和继母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初,范的父亲去世后,就因房屋产权问题与继母进行了长期的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直至省高院再审,才最终确权。

    法院判决将范某父亲名下的房子作了分割。之后,范和继母共同居住在该房子里。但由于房屋结构问题,继母胡某进出仍必须通过范家的客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范某一家的正常生活。为此,范某再次向法院诉讼。

    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如果此案硬判,只会激化矛盾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法院决定将此案委派给红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同时依托房屋所在的常青村社区诉讼服务站,由驻点法官会同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上门调处。

    由于此次矛盾根源在于解决胡某通道问题,为此,法官和街道人民调解员及社区书记多次实地到范某家中察看,并召集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座谈。

    经过几次推心置腹的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如果在侧墙上开一扇门,可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老太的进出问题。但是,开门的经费哪来呢?考虑到胡老太独自生活,生活困难,又没有收入来源。最终决定由街道、社区使用专项援助基金。

    今年8月12日,在法院、街道、社区的共同努力下,防盗门的安装到位。拿到钥匙的那一刻,胡老太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流下眼泪。

    案例二:为了一只宠物,法官多方调解促和气

    承办单位:新北法院

    居某和凌某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因一只宠物狗双方产生纠葛,互起争执。

    今年6月,凌某花1000元买回一只宠物狗,好生饲养,悉心照料。7月的一天,凌某在遛狗时,宠物狗意外走失。

    凌某一家人连续几天遍寻整个小区,一直没有下落。一个多月后,凌某偶然散步时,看到一条与自家走失的宠物狗极其相似小狗,但这条小狗正被人牵着。

    凌某于是上前与遛狗人居某交涉。居某却一口咬定这条狗是自己花了1000多元买的,至于卖狗人是谁,则无从知晓。

    双方争执不下,凌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居某归还宠物狗。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员工,若由公司调解员进行调解可能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于是,法官通过诉前委派程序将案件委派给了公司工会,同时与公司工会和双方当事人商定了调解时间。当天,诉调对接办公室的法官们来到公司,在工会主席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凌某始终认为居某家中的狗就是自己的,家人与狗生活多日已经产生了感情,居某必须把狗还给自己。而居某则强调小狗是从他人处买的,自己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

    双方争执越来越激烈,法官和调解员将双方分开,单独做工作,为当事人剖析法律关系、诉讼风险以及法律后果,同时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寻双方共同的调解基础。同时通过工会主席的威信,使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产生信任,把内心的真实想法讲出来。

    最终,双方都作了让步:凌某不再主张一定要把狗要回来,但毕竟为养狗家里投入了一定钱物,这部分损失应由居某承担。居某也愿意对凌某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居某保证,如果这只狗生育小狗的话让凌某抱养一只。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