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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治官德还需依法而治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11-03 08:13:52 标签: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国内全体公务员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

  缺什么就补什么,眼下,人们对政府公务员道德行为出现了信任危机,因此,制定、出台了道德培训大纲,加强“官德”修养确实很有必要。但光有道德培训大纲,或者说光有道德培训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把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真正约束公务员的不道德行为,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他山之石”。

  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发生了一系列不道德行为,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严重怀疑,为了挽回政府信用危机,美国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法规。

  1978年,美国通过《政府道德法》,并在1989年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其主要内容有:要求所有政府高级官员公布财产收支情况;禁止政府官员、法官和议员受礼或免费旅行;禁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公司企业的董事会;规定政府官员非工资性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收入的15%;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利用其与在职官员的关系从事游说活动或利用非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禁止国会议员挪用竞选资金支付私人开支;扩大独立检察官员的权限,使其可以独立调查议员的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美国的道德法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从政道德行为的所有主要方面,都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严格细致的规范,形成了科学严谨、易操作、动态性强的公务员道德法律体系,为公务员道德行为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哲学基础,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即承认人是理性经济的,会有私利私心,无论一个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都有可能做出有违道德要求的行为。故而,光靠道德的说教是不管用的,必须要靠法制约束。但由于我们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人性本善”,认为“学而优则仕”,所以对官偏重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制要求。其实官只是一种职业,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职业道德要求,更何况官员掌握着权力,而权力是一种容易造成伤害的强制力,也是一种容易获得利益的工具,所以,更需要对官这种职业道德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必须赋予其职业道德法律的硬性要求,而不只是在道德的培训或训诫,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这样是收效甚微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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