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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暂行办法》集体协商覆盖面达95%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10-08 09:05:39 标签:工资

     工资收入分配是民生建设的重点,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全市各级工会要有效落实全总、省总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工资协商内容,提升工资协商质量,促进劳资互利共赢,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市有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政府专门出台工作意见,将工资协商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形成了党委关心重视、政府主导推进、各方合力参与、企业积极行动的格局。目前,由我市起草的《工资协商暂行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会议明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将“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会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针对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运行情况,会议明确: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要组织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让劳动者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对生产经营中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时安排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报酬。国有企业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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