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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常州市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06-07 09:01:56 标签:企业 环境
 近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落实信贷环保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通知》,通过动态调整企业环境信用等级。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信贷业务时,根据最新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信息对相关企业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6月2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详细信息进行了发布。
  在发布会上,记者获悉,企业环境行为的评级标准,统一执行江苏省环保厅、浙江省环保厅、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环发[2009]23号)。评价标准共有11个指标,分别是:
  (1)有没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履行;
  (2)有效环境投诉或信访的次数及问题整改情况;
  (3)是否发生过环境事件;
  (4)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的达标率;
  (5)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环评”与“三同时”制度;
  (6)是否按期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在线仪是否正常运转;
  (7)固废综合利用情况,是否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8)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9)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按期缴纳排污费,或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或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或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10)企业有无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治污设施台帐资料是否健全;
  (11)是否进行了清洁生产及环境体系认证。
  为了体现动态管理的“动态”特色,市环保局将根据环境监管工作规律,进行指标分解,一是对通过现场检查就可以即时判断的,纳入动态管理范围,由市环保局有关部门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汇总;二是对需要经过一段工作周期才能判别的,纳入每半年一次的综合评定范围,分别于7月、1月评定;三是对需要通过年度考核才能显示行为结果的,纳入年度综合评定,一年提供一次。在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中,将把有没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履行,有没有有效环境投诉或信访,是否发生过环境事件,作为重点衡量指标。
  如存在问题的企业经整改,需要修复环境信用等级,经环保部门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市环保局将动态评定结果,报送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并根据企业所在区域,告知各相关辖市区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内容录入相关的信息平台。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信贷业务时,根据最新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信息对相关企业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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